横山县卫生监督许可程序
一、受理
条件:(一)新申请办证须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申请报告书(包括投资金额、经营面积、人员数量、企业性质等单位基本情况,周围环境条件的说明,申请许可生产经营食品的具体项目)。
2、法人代表/负责人资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卫生设施情况表》、《食品卫生承诺书》。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卫生审查材料。
5、经营场所(包括仓库)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6、卫生管理组织名单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食品卫生责任制度,食品卫生检查考核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采购食品或原料的索证制度,食品用具、容器、设备及餐具清洗消毒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食品生产企业还须提供生产车间卫生制度及产品检验制度;食品经营单位还须提供食品销售过程的卫生制度及食品展示卫生制度;餐饮业单位还须提供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粗加工管理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面食及凉菜制作管理制度, 配餐管理制度,裱花及烧烤制作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留样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7、建设项目位置图、平面布局图(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卫生设施布局、各功能分区平面图),平面布局图要求提供蓝图或电脑打印图,标明尺寸、面积和经营单位名称。
8、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从业人员花名册,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健康证号,发证日期)。
9、生产经营场所杀虫灭鼠计划或合同。
10、产品原料、配方、产品包装及其材料、标签说明书。
11、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图。
12、生产的产品须符合相应国家卫生标准(产品销售前须向本行政机关提供合格的产品检测报告)。
注:上述申报材料在建设项目审查已提交的、不要重复提交。
食品生产企业申办人需提交的资料:1-12
餐饮业申办人需提交的资料:1-8、12
食品经营单位需提交的资料:1-8
(二)复验、换证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两年,每年复验年审一次。
1、申请报告书。
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卫生设施情况表》、《食品卫生承诺书》。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即从业人员花名册(内容同上)。
4、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餐饮业必须提供合格的餐具检测报告(一年至少两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检测报告。
6、换证申办人还须提供组织结构代码;
注:生产场地、设备布局、卫生设施、产品配方、空调系统和给排水系统等有改动的,须提供改动后的相关资料。
(三)变更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变更申请报告书。
2、《卫生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登记表》。
3、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应该提供的相关资料。
注:地址变更的、新增产品的或减少产品的,按“新申请办证”程序进行申请办理(申报材料原已提交过且未变动,不需重复提交)。新增产品的须提供新产品的原料、配方、工艺流程、生产设备清单,布局有变化的还须提供变化后的平面布局图;减少产品的仅需递交“申请报告”。
(四)补证申办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补证申请报告书。
2、原证作废公告(媒体公开)。
(五)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资料必须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或复印,并每张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负责人)逐页签名。
2、表格填写的内容不得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空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3、按提供资料的顺序编写目录清单并装订,并注明其序号、名称页数和页码。
4、《卫生许可证》到期前提前30天书面提出申请办理换证。
5、办理卫生许可证过程中,我所卫生监督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要求申办者补充相关材料。
受理标准:符合申请资格且资料齐全。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于收到材料当日予以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由卫生许可科受理人员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审核标准:
1、《食品卫生国家标准汇编》(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标准处编1995,1999, 1992, 1997)及《食品卫生标准使用手册》;
2、食品企业卫生规范(GB8950-GB8957,GEI12693-GB12698,
GB13122-91,GB14881-94,GB17403-GB17405,WS103-1999;
3、《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4、《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5、《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6、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7、《食品卫生监督程序》;
8、《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9、《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10、《陕西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手册》;
11、《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12、其他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
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书面材料和现场监督情况核对审查标准,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查意见后转复核人员。
现场监督检查:对企业选址和生产用房按标准进行审核,填写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和意见书。符合标准的,由现场监督员当场出具“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并填写审批流程表,将材料一并移交复核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由现场监督员当场出具“现场卫生监督笔录” “监督意见书”,申办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在此期间申办人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反者按无证经营予以处罚),整改完提交整改报告及验收申请书,监督员接到整改报告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审核,经监督员复验,合格者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并填写审批流程表,将材料一并移交复核人员。仍不符合者,依据两次“现场卫生监督笔录”、“监督意见书”作出审核不合格的意见,并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不同意”。填写审批流程表,与申办资料一并移交复核人员。
时限:7个工作日
三、复核
复核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核人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送审定人。不同意复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退受理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审定
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核人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复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不同意复核意见的,应与复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退受理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五、核发
工作标准:
1、经同意的,制作卫生许可证;不同意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2、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据许可决定,对准予许可的,制作、登记、核发“卫生许可证件”。对不准予许可的,将《不予许可决定书》登记后通知申办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时限:3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监督机构
1、办理机构及地址、联系电话
横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地址:横山县北大街农机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7615616
2、监督机构及地址、联系电话
横山县卫生局监察室
地址:横山县政府大院
联系电话:761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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