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县卫生局行政效能六项制度

 

横山县卫生局行政效能六项制度

 

横山县卫生局首问责任制

 

为了提高卫生行政管理水平,加强我局行政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依法行政,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局实行首问责任制,是指单位和社会群众来电话或来访时,由所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办理或协助办理,并负责答复办理结果的责任制度。

二、本局第一位被来访者询问的在岗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员职责

(一)负责接待其他单位和社会群众有关人员;

(二)负责接听来询电话;

(三)负责对来查来访事项直接办理或移交后督促办理,并负责向当事人答复办理结果;

(四)负责解答来人来访或来电话询问的有关问题。

四、首问责任制工作程序

(一)首问责任人以主动热情的态度接待每位来查来访人员,并向来人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电话。

(二)认真听取来人来电话的意见、要求解决的问题。

(三)对来人和来电话所反映的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立即办理或解决,当时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给来人讲明办理或解决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答复。

(四)对来人或来电话所反映不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而属于本局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立即转交给机关业务承办人员安排办理,并由责任人向来人讲清办理或解决期限,负责在期限内给予答复,在有关业务人员办理或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首问责任人应负责督办。

(五)对来人或来电话所反映不属于本业务人员工作范围的事项,应予以登记,并向来人说明情况,告诉来人应找哪个业务人员办理,确属重大问题的,应向主管领导汇报,由主管领导安排向有关业务人员移交。

(六)首问责任人在所受理的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收集整理或督促经办人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移交办公室归档。

五、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

(一)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岗位。

(二)上班期间有事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三)接待热情礼貌,说话温和文明,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一把椅子,一杯茶水,一次说清办理程序。

(四)办事认真负责,工作记录字迹工整,记述情况清楚准确,并严格按首问责任制工作程序操作执行。

六、本局人员有违反本规定的,按本局考勤、考核有关规定处理,有重大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

 

横山县卫生局服务承诺制

 

为了切实履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能,创建文明、优质、高效服务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全局工作人员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的自觉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服务承诺的总体要求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维护勤政廉政的形象。

二、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本局职能范围内各项工作业务。

(二)按照各类业务工作规程,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指南,公开办理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类工作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效能要求,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四)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资料方可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所补资料,待补齐有关资料且具备办理条件后,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接待来访者要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文明用语,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对重大疑难问题做好记录。

(六)建立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登记和窗口岗位AB顶岗制度。正常上班时间,坚持工作岗位,能办的事马上就办。重大或紧急事项需要研究或请示后才能办理的,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

三、违诺处理

(一)经办人员在办理机关业务时举止不文明,态度生硬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给予诫勉教育,并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对于办理业务过程中有明确规定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没有一次性告知的,或对条件具备的事项没有按时办理的,或其他违诺事项,视具体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教育直至效能告诫。

(三)对工作中存在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的人员,经核查属实后,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向有关投诉人反馈。

四、投诉办法

服务对象来我局办事认为办事不当、服务不周,可向本局投诉,投诉电话:7611533

 

横山县卫生局限时办结制

 

一、每季度、半年、全年定期向县委、县政府上报全县卫生工作形势分析报告。

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必须在三日内拿出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的时限完成任务。并上报办理结果。

三、县人大、县政协的两会提案,必须在当年六月底前办理完毕,并上报办理结果。

四、上级机关和领导转办、批办、交办的事项,一般在两周内办理完毕,并上报办理结果。

五、对行政相对人咨询和来访事项,能马上办理的,立即办理;需会议研究决定的,一周内办结,复杂问题一月内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耐心解释,做好思想工作。

六、乡镇、基层单位的请示报告,必须在一周内给予答复,一月内办结。

七、没有特殊原因,不按规定时限办结工作事项,给予其主要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横山县卫生局公务员失职责任追究

暂行规定

 

一、失职追究

失职追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由于不负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构成失职行为,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责任。

二、失职的种类

(一)不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发生效能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严或放任错误的行业。

(三)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严重事项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四)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对需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在正式文件下达前,通风报信,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在执行公务活动中,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工作时间擅自离岗外出。

(八)其他失职类错误。

三、失职追究及查处

(一)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的损失,根据情节,由直接负责人、直接领导或间接领导分别承担责任。

(二)机关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节给予告诫。

(三)机关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件》中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横山县卫生局

关于对本局公务员工作态度和效能问题的

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本局国家公务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树立政府机关依法行政、高效勤政的新形象。依据《行政监察法》和《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公务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正、廉洁勤政、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二、对机关国家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工作态度和效能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可以投诉:

(一)擅自离岗、不坚守岗位的;

(二)待人态度生硬、粗暴的;

(三)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的;

(四)不按规定程序办事或办事不公道的;

(五)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或有意拖延,不负责任的;

(六)执行公务不文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影响政府形象的;

(七)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非公务活动的;

(八)有其他群众不满意行为的。

三、本局办公室是本局工作人员工作态度的效能问题投诉受理机关。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拨打国家公务员工作态度和效能问题投诉电话向本局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7611533

投诉还可以采取信函、当面投诉等方式进行。

投诉人应当向办公室据实告知被投诉人工作单位、姓名、在何地、因何事投诉,同时据实提供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情况,以便调查处理和回复。

四、办公室要对投诉事项及时予以办理或转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一)接到投诉后,对投诉者要求到现场帮助解决的投诉,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或迅速联系有关人员到现场,能够立即帮助解决的,必须立即帮助解决;对不能立即帮助解决的,应查明原因,向投诉人做出明确解释。

(二)投诉受理对于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必须在七日内做出处理,投诉人要求答复的,应及时予以答复,对于特别复杂的投诉事项,经本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答复时间,但必须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三)投诉受理对于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需要转办的事项,必须在一天内将该投诉事项转交有关机关处理。有关机关处理时限,按本规定第(二)项的规定办理。

五、国家公务员发生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行为的,由本局局务会做出如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

(二)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年终公务员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三)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工作岗位,年终公务员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四)对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除追究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机关领导的责任。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七条进行申诉。

六、有关处理结果纳入该年度本局公务员管理和队伍建设评估、个人年终考核,作为个人奖惩、使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横山县卫生局

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为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正确评价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履行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情况,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实施办法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目标,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核心,以落实局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为重点,通过考评,进一步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效能意识,促进机关转变作风,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监察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立一个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

二、考评范围

局机关和局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评工作实绩,考德放在首位。

德:指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表现,政治态度与思想信念,依法行政,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能:指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文字能力,创新能力和业务学习情况。

勤: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表现,出勤情况,吃苦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

绩:指工作实绩,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贡献。

四、考评办法

(一)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40分(具体量化标准详见附表)。

(二)考评层次

1、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考评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本单位的群众评议分和单位负责人考评分各占40%60%

2、局领导负责考评各自分管单位的负责人。本单位的群众评议分和局分管领导考评分各占40%60%

3、年度绩效考评得分=本单位群众评议分×40%+主管领导考评分×60%

(三)各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考评办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分。如出现应扣分而不扣分,或不负责任搞平衡等情况,除扣被考评人该项分数外,单位负责人要负连带责任,扣减相应分数(不同项目的累计连带扣分)。

五、考评时间

绩效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绩效考评应于次年的1月份内结束(与年终公务员考核相结合)。

六、考评等次

绩效考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标准为:综合分90以上者为优秀;60—89分为称职(合格);59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

七、考评结果的应用

(一)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公务员年度评优、评先、培训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三)年度考核确定的优秀公务员,一般从年度绩效考评时优秀人员中产生。

(四)对于59分以下不称积(不合格)人员,除提出告诫外,还要提出警示要求,年度绩效考评为不称职(不合格)者,年度公务员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八、绩效考评机构

局机关成立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评。考评小组由局机关公务员年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年度绩效考评审定工作。

九、其他事项

(一)因病、事假或非单位派出、学习等原因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二)新调入的人员和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岗时间未满6个月者,不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从下一个年度开始考评。

(三)局机关效能办负责《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组织实施和解释。

(四)对绩效考评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7611533


2006-3-10 9:39:54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