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县卫生局关于2006年卫生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横山县卫生局关于2006年卫生系统

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横政卫发〔200622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深入推进卫生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2006年横山县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建设高效、廉洁政府,根据《横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现就2006年卫生系统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06年全县卫生系统的廉政建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市纪委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省、市纪委的部署,围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决纠正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把卫生系统廉政建设引向深入,为卫生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反腐倡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中、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全面部署,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狠抓落实,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继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学习《党章》活动。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以树立正确权力观、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对一般干部开展法纪、政纪、廉政、勤政教育。规范廉政措施,完善防范体系, 巩固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坚持理想信念,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把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结合,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和良好的工作生活作风,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行为。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强化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和纪律观念,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2、大力加强卫生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各医疗卫生单位和所有医务工作者都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廉洁从医各项规定,自觉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行为准则,树立良好行风,树立人民满意的行业形象。各单位要深入开展清理纠正内部职工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对弄虚作假、拒不撤资退股的,要依法依纪处理。要严格公费外出学习考察审批程序,坚决制止公费旅游和变相公费旅游。

3、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加强纪律教育,使领导干部增强纪律观念,做遵守和维护纪律的模范。必须认真执行中、省、市、县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八项要求:(1)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二)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今年开展创建以维护医院圣洁,杜绝回扣红包为主题的百姓满意医院活动。各医疗单位要紧紧围绕创建主题,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医务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严格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严禁以医谋私,认真查处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充分发挥卫生行风监督员的作用,接受他们的监督。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

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掌握情况,适时召开纠风工作座谈会,不断推进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纠风工作能够收到新的成效。

坚决纠正有的窗口单位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有的执法人员存在的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以及个别人以权谋私、以医谋私,吃、拿、卡、要、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严格依法行政、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进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开展。

(三)积极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完善审批程序和监督制约措施,纠正和查处擅自设立审批项目、变相审批、违规审批等行为。

2、继续推进财务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联签会审的规定,加大对小金库帐外帐、私立帐户等违反财政纪律现象的清理和查处力度,坚决查处违规开设银行帐户,严惩做假帐行为。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预防和杜绝贪污、挪用、浪费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到位。

3、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大型医疗设备购置招标投标制度。凡是依法应当招标的,必须公开招标。积极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坚决纠正干预招标、虚假投标、串标和非法挂靠等问题。进一步扩大公开招标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加强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

1、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加强对机关职能科室、卫生执法单位运用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抓好行政效能的投诉和评估、评议,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对因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肃查处,并注意发现和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2、切实解决少数人员为政不廉、效率不高、执法不公等影响卫生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

3、努力拓宽群众监督渠道,继续推行政务公开、院(站、所、中心)务公开等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应该让群众知情的事项,都要进行公示。

三、落实工作措施

(一)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层层落实责任。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使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自己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责任,着力解决好如何廉洁勤政、遵纪守法问题。建立健全必要的保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抓紧解决反腐纠风的重大问题、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反腐纠风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按照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全县卫生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全面掌握《纲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正确认识和处理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惩治的关系,联系实际,抓紧建立健全本单位惩防腐败工作的意见或实施办法,建立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把反腐败纠风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完善监督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各单位凡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坚决制止独断专行和暗箱操作的行为。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推动党内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严格执行和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医疗卫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和行业作风建设的职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负责人的职责,对本单位反腐纠风工作负总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情况亲自调查,重要文件亲自阅批,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同时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其他领导成员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特别是要继续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五个一职责。即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安排部署;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教育课;听一次所管科室领导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对新任职干部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分管范围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一次调研,提出纠正措施。

(五)切实搞好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工作。

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组织专人对年初分解细化的任务进行严格的检查考核,重视考核结果在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中的运用,把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责任追究

对违反责任制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

(二)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

(三)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对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

(四)对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

 

00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2006-3-24 16:51:20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