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县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横山县卫生局局长  白彦明

2006517

 

同志们:

    今天,卫生局召开全县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中、省、市、县的统一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专题对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县委王书记、政府崔县长、县纪委折书记、监察局王局长对我们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并亲临指导会议,王书记要做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刻理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下面,我就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最近,中、省、市、县先后都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卫生系统内也从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都召开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说明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所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是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出现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医疗卫生行业、患者和社会都造成了严重危害。主要表现:一是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扣等商业贿赂为手段,向医疗机构推销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器械,导致药品收入比例居高不下,医药服务价格不断攀升,直接损害广大患者利益;二是一些医务人员为获得回扣、“开药提成”,违反因病施治的原则,滥用高价药品和高值耗材,损害了患者健康,浪费了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造成患者看不起病,住不起院。三是严重腐蚀了医疗卫生队伍。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严重损害医德规范的行为,扭曲了一些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操守。一些医务人员为谋取个人私利,置医疗道德于不顾,成了不法药械经销商的代言人,滋生了腐败和犯罪。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不仅造成了医药管理的混乱,医患关系的紧张,医疗纠纷的增加,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败坏了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的形象,必须坚决的予以治理。

    大家知道,医药购销领域产生商业贿赂问题的原因非常复杂。主要原因除了药品生产低水平重复、流通秩序混乱、药品审批过多过滥和药品价格虚高外,也有医疗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放松管理监督、部分医务人员贪图物质享受和见利忘义的原因。此外,还有有关部门对行贿、受贿的行为监督不力、打击不严的原因。一些医院的领导甚至直接参与其中,造成了商业贿赂行为的蔓延。

    近几年来,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努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手段诡秘多变,行贿者无孔不入,致使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问题屡禁不止。

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各部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下大力气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成了国家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县卫生局积极贯彻落实中、省、市、县的精神和要求,明确提出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全县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

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维护人民利益和维护医学圣洁出发,以对党、对人民、对卫生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安排部署上来,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艰巨性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切实增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当前,中央和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为整顿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控制和降低医药服务价格,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坚持眼睛向内,从我做起,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旗帜鲜明,迎难而上,切实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当前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抓实抓好。

    二、准确把握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工作重点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的工作,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优化医疗服务环境、降低药价虚高、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对于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保护广大医务人员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一定要按照实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要求,紧密围绕卫生中心工作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市卫生局、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行医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同时,在工作中注意维护医疗机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工作原则。一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我们既要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又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数额巨大、唯利是图的受贿案件,斩断不法药商在医院违法盈利的途径。要通过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等措施,建立科学、规范的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二是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周密安排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准备和教育动员工作。坚持原则,严肃认真,防止走过程。要及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发展的态势,加强政策研究和分类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明确工作重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本单位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掌握易于发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专项治理工作既要全面部署,整体推进,又要突出抓好药品、高值耗材、医用器械购销和处方开药、耗材使用等重点环节。四是严格掌握政策,维护稳定大局。各单位要正确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的政策界线,正确的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线,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日常医疗服务工作的关系,既要有效的治理医疗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又要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全县卫生系统专项治理的工作重点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医疗卫生单位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财物的行为。

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力争使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努力铲除滋生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建立健全医院药品购销管理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医院药品管理规范有序、监督约束有力、行业自律有效的良好环境,确保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三、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主要分作4个阶段。520以前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52010月为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宣传教育与自查自纠。11月—l2月为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章立制与检查总结。明年第一季度为第四阶段,主要任务是巩固提高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局里的安排部署,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1、大力开展以“荣辱观”为主题的医德医风教育活动。当前,全县卫生系统首先是要认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党章以及中、省、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县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相结合,贯穿于反腐倡廉教育始终,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开展。要教育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分清是非,明辨荣辱,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模范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实践者和积极推动者。其次,要向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进一步明确或重申有关的法律规定、政策界限和纪律要求。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医风规范等管理制度,学习《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医师宣言》和卫生部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八条纪律”、省卫生厅《关于严禁收受患者红包和药品回扣的规定》中的“九条禁令”等,增强广大医务人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觉性。要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丰富教育的内容及形式,增强医务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引导大家投身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来。第三,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活动,弘扬正气。要学习宣传我们卫生行业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用榜样来鞭策和激励医务人员,努力树立“救死扶伤、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廉洁行医”的新风尚。第四,要坚持警钟常鸣。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利用顺平县医院、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四川省达州开江县医院和西安市儿童医院医务人员收受医药回扣事件等反面典型事例,组织医务人员座谈讨论,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引以为戒。要按照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要求,开展提醒教育,防微杜渐,使大家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杜绝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尤其是各单位的领导,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洁身自好,做廉洁行医的带头人。第五,要加强宣传。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注意对和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医药公司人员的教育,要求他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以各种形式和名义进行不正当竞争,共同营造“拒收贿赂光荣,接受贿赂可耻”氛围。

2、认真对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对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对于解决大多数一般性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稳定医疗卫生队伍,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时,要注意三个问题。第一,要按照县卫生局的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方案,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地进行自查自纠。第二,从今年5月开始,要用半年多的时间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一要查思想认识是否到位。二要查医疗服务中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是否有影响药品购销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重点要查纠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采购和临床服务中接受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回扣、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三要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要通过扎实细致的调查摸底,摸清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第三,要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严格把握政策。对一般不正当的交易问题,要重在教育,重在纠正,重在制度建设;对情节轻微的要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只要说明情况,上缴钱物,可以不予追究责任;卫生局已公布了银行帐户,上缴的钱物可以直接存在这个帐户。对于数额较大,但是能够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也可以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于已经掌握确凿证据,而拒不自查自纠,甚至顶风违纪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基本完成以后,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自查自纠的情况,书面报告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大案、要案,是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但工作中不能把自查自纠活动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简单的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割裂开来,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要把查办案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要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准确的掌握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一般不正当交易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线,做到宽严相济,惩教结合,达到教育多数,惩治犯罪的目的。

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医疗购销中的商业贿赂问题和不正当交易行为问题,鼓励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的内部人员,或者当事人、知情人举报投诉。发现行贿的线索,要迅速组织排查,并及时卫生局报告。卫生局的举报电话是76115337617473,并在横山卫生信息网上开通了举报信箱,欢迎群众举报。二是坚决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商业贿赂问题。特别是对涉案金额高、范围大、情节严重的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一查到底。三是要主动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

4、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艰巨、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要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与加强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与整顿医疗服务秩序、严格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结合起来,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卫生系统商业贿赂问题,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要完善院务公开制度。卫生局将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数量、质量、门诊平均费用、单病种平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天数、药品价格等信息,引导患者就医,促进有序竞争。各医院要健全医院内部的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示服务承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门诊及住院执业医师信息、医疗服务流程,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和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查询制,增加收费透明度。二要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卫生局将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评价办法,建立服务质量、执业行为、医院管理、经济运行等综合评价制度。各医院要认真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健全医疗和护理质量长效管理机制。三要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各招标医院要严格执行药品购销合同,严禁在非中标外采购中标药品。在中标药品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招标药价高于社会药房零售价格的,允许医院二次议价。同时要按时给药品经销企业支付药款。对违反药品招标规定的医院要追究责任。四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医院财务收支行为。各医院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任何机构、科室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要完善医务人员的收入分配制度,严禁将科室收入与个人奖金直接挂钩。五要完善处方管理制度。各医院要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医生不当处方点评、公示制度。要教育医生在使用药品和高值耗材时,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原则上能用价格低的,就不要用价格高的。不得向病人硬性推销价格高的药品和医用卫生材料。严禁医院工作人员为医药生产经销企业统计处方,违反规定的,对“统方”人员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落到实处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涉及全局的重要工作。各单位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真抓实干。

1、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领导。县卫生局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我任组长,张建明、杨飞虎、孟飞平三同志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卫生局有关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孟飞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强化领导责任,搞好协调配台,形成工作合力。各医院院长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医疗机构要抓紧制定体现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要建立健全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要把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和配合,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

3、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单位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每个阶段、每一环节都要严格把关,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不管哪个单位,哪个环节达不到要求的,都要重来,确保治理工作不走过场。按照中央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把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与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政策性问题和工作建议,要及时上报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卫生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全系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医院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对问题较多,社会反应很大的医疗机构,卫生局要派人督促解决,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同志们,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关系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大局,关系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县的部署,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在全县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横山县卫生局局长  白彦明

2006517

 

同志们:

    今天,卫生局召开全县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中、省、市、县的统一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专题对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县委王书记、政府崔县长、县纪委折书记、监察局王局长对我们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并亲临指导会议,王书记要做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刻理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下面,我就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最近,中、省、市、县先后都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卫生系统内也从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都召开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说明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所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是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出现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医疗卫生行业、患者和社会都造成了严重危害。主要表现:一是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扣等商业贿赂为手段,向医疗机构推销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器械,导致药品收入比例居高不下,医药服务价格不断攀升,直接损害广大患者利益;二是一些医务人员为获得回扣、“开药提成”,违反因病施治的原则,滥用高价药品和高值耗材,损害了患者健康,浪费了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造成患者看不起病,住不起院。三是严重腐蚀了医疗卫生队伍。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严重损害医德规范的行为,扭曲了一些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操守。一些医务人员为谋取个人私利,置医疗道德于不顾,成了不法药械经销商的代言人,滋生了腐败和犯罪。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不仅造成了医药管理的混乱,医患关系的紧张,医疗纠纷的增加,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败坏了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的形象,必须坚决的予以治理。

    大家知道,医药购销领域产生商业贿赂问题的原因非常复杂。主要原因除了药品生产低水平重复、流通秩序混乱、药品审批过多过滥和药品价格虚高外,也有医疗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放松管理监督、部分医务人员贪图物质享受和见利忘义的原因。此外,还有有关部门对行贿、受贿的行为监督不力、打击不严的原因。一些医院的领导甚至直接参与其中,造成了商业贿赂行为的蔓延。

    近几年来,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努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手段诡秘多变,行贿者无孔不入,致使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问题屡禁不止。

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各部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下大力气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成了国家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县卫生局积极贯彻落实中、省、市、县的精神和要求,明确提出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全县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

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维护人民利益和维护医学圣洁出发,以对党、对人民、对卫生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安排部署上来,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艰巨性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切实增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当前,中央和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为整顿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控制和降低医药服务价格,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坚持眼睛向内,从我做起,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旗帜鲜明,迎难而上,切实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当前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抓实抓好。

    二、准确把握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工作重点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的工作,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优化医疗服务环境、降低药价虚高、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对于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保护广大医务人员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一定要按照实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要求,紧密围绕卫生中心工作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市卫生局、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行医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同时,在工作中注意维护医疗机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工作原则。一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我们既要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又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数额巨大、唯利是图的受贿案件,斩断不法药商在医院违法盈利的途径。要通过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等措施,建立科学、规范的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二是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周密安排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准备和教育动员工作。坚持原则,严肃认真,防止走过程。要及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发展的态势,加强政策研究和分类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明确工作重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本单位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掌握易于发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专项治理工作既要全面部署,整体推进,又要突出抓好药品、高值耗材、医用器械购销和处方开药、耗材使用等重点环节。四是严格掌握政策,维护稳定大局。各单位要正确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的政策界线,正确的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线,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日常医疗服务工作的关系,既要有效的治理医疗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又要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全县卫生系统专项治理的工作重点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医疗卫生单位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财物的行为。

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力争使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努力铲除滋生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建立健全医院药品购销管理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医院药品管理规范有序、监督约束有力、行业自律有效的良好环境,确保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三、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主要分作4个阶段。520以前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52010月为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宣传教育与自查自纠。11月—l2月为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章立制与检查总结。明年第一季度为第四阶段,主要任务是巩固提高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局里的安排部署,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1、大力开展以“荣辱观”为主题的医德医风教育活动。当前,全县卫生系统首先是要认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党章以及中、省、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县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相结合,贯穿于反腐倡廉教育始终,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开展。要教育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分清是非,明辨荣辱,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模范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实践者和积极推动者。其次,要向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进一步明确或重申有关的法律规定、政策界限和纪律要求。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医风规范等管理制度,学习《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医师宣言》和卫生部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八条纪律”、省卫生厅《关于严禁收受患者红包和药品回扣的规定》中的“九条禁令”等,增强广大医务人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觉性。要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丰富教育的内容及形式,增强医务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引导大家投身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来。第三,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活动,弘扬正气。要学习宣传我们卫生行业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用榜样来鞭策和激励医务人员,努力树立“救死扶伤、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廉洁行医”的新风尚。第四,要坚持警钟常鸣。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利用顺平县医院、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四川省达州开江县医院和西安市儿童医院医务人员收受医药回扣事件等反面典型事例,组织医务人员座谈讨论,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引以为戒。要按照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要求,开展提醒教育,防微杜渐,使大家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杜绝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尤其是各单位的领导,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洁身自好,做廉洁行医的带头人。第五,要加强宣传。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注意对和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医药公司人员的教育,要求他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以各种形式和名义进行不正当竞争,共同营造“拒收贿赂光荣,接受贿赂可耻”氛围。

2、认真对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对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对于解决大多数一般性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稳定医疗卫生队伍,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时,要注意三个问题。第一,要按照县卫生局的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方案,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地进行自查自纠。第二,从今年5月开始,要用半年多的时间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一要查思想认识是否到位。二要查医疗服务中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是否有影响药品购销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重点要查纠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采购和临床服务中接受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回扣、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三要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要通过扎实细致的调查摸底,摸清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第三,要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严格把握政策。对一般不正当的交易问题,要重在教育,重在纠正,重在制度建设;对情节轻微的要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只要说明情况,上缴钱物,可以不予追究责任;卫生局已公布了银行帐户,上缴的钱物可以直接存在这个帐户。对于数额较大,但是能够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也可以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于已经掌握确凿证据,而拒不自查自纠,甚至顶风违纪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基本完成以后,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自查自纠的情况,书面报告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大案、要案,是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但工作中不能把自查自纠活动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简单的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割裂开来,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要把查办案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要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准确的掌握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一般不正当交易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线,做到宽严相济,惩教结合,达到教育多数,惩治犯罪的目的。

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医疗购销中的商业贿赂问题和不正当交易行为问题,鼓励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的内部人员,或者当事人、知情人举报投诉。发现行贿的线索,要迅速组织排查,并及时卫生局报告。卫生局的举报电话是76115337617473,并在横山卫生信息网上开通了举报信箱,欢迎群众举报。二是坚决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商业贿赂问题。特别是对涉案金额高、范围大、情节严重的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一查到底。三是要主动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

4、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艰巨、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要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与加强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与整顿医疗服务秩序、严格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结合起来,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卫生系统商业贿赂问题,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要完善院务公开制度。卫生局将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数量、质量、门诊平均费用、单病种平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天数、药品价格等信息,引导患者就医,促进有序竞争。各医院要健全医院内部的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示服务承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门诊及住院执业医师信息、医疗服务流程,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和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查询制,增加收费透明度。二要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卫生局将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评价办法,建立服务质量、执业行为、医院管理、经济运行等综合评价制度。各医院要认真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健全医疗和护理质量长效管理机制。三要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各招标医院要严格执行药品购销合同,严禁在非中标外采购中标药品。在中标药品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招标药价高于社会药房零售价格的,允许医院二次议价。同时要按时给药品经销企业支付药款。对违反药品招标规定的医院要追究责任。四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医院财务收支行为。各医院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任何机构、科室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要完善医务人员的收入分配制度,严禁将科室收入与个人奖金直接挂钩。五要完善处方管理制度。各医院要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医生不当处方点评、公示制度。要教育医生在使用药品和高值耗材时,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原则上能用价格低的,就不要用价格高的。不得向病人硬性推销价格高的药品和医用卫生材料。严禁医院工作人员为医药生产经销企业统计处方,违反规定的,对“统方”人员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落到实处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涉及全局的重要工作。各单位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真抓实干。

1、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领导。县卫生局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我任组长,张建明、杨飞虎、孟飞平三同志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卫生局有关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孟飞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强化领导责任,搞好协调配台,形成工作合力。各医院院长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医疗机构要抓紧制定体现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要建立健全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要把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和配合,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

3、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单位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每个阶段、每一环节都要严格把关,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不管哪个单位,哪个环节达不到要求的,都要重来,确保治理工作不走过场。按照中央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把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与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政策性问题和工作建议,要及时上报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卫生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全系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医院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对问题较多,社会反应很大的医疗机构,卫生局要派人督促解决,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同志们,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关系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大局,关系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县的部署,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6-5-31 8:37:54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