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县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专项工作会议召开
2006年5月17日,继全县反商业贿赂会议之后,卫生局召开了横山县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副科以上领导、科室负责人、全体党员,卫生局全体人员约90多人参加了会议。县委王书记、政府崔县长、纪委折书记出席了会议。会议共召开了一天。
会上,孟主任宣读了横山县卫生局对县医院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中存在问题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化验人员失职问题的两个通报,白局长安排部署了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县委王书记作了重要讲话,纪委折书记辅导了《党章》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白局长在讲话中对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他指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的工作,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优化医疗服务环境、降低药价虚高、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对于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保护广大医务人员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紧密围绕卫生中心工作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力争使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努力铲除滋生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建立健全医院药品购销管理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医院药品管理规范有序、监督约束有力、行业自律有效的良好环境,确保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王书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认为,5月12日县上刚刚召开了全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卫生局就及时召开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全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行动较快,充分体现了卫生局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体现了卫生系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的鲜明态度与坚定决心。
王书记从为什么治理、治理什么、怎样治理三方面对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了要求。他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抓住治理重点,严格按照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强学习,提高个人修养,强化责任意识、廉耻意识、法纪意识。要抓好制度建设和体制建设,搞好案件查处,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成效。
崔县长在会议上就公共卫生、医院管理、重点项目建设、纠风等工作作了重要讲话。他全面分析了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要求全系统上下要团结一致,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使全县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上还传达了榆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培训会议精神,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全县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是:
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医疗卫生单位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财物的行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栏
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为什么要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农村缺医少药的一般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由于多数地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费用完全靠个人支付,农民负担较重,因而出现部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据一些县调查,在农村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占20-30%。许多情况表明,疾病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贫困又使疾病难以医治。目前所言“看病难”、“医疗难”,主要是指农民对医疗费用的承受能力问题,农民最担心的问题是患病。由于多数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还不具备把农民医疗保障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条件,政府或集体经济也没有能力把农民医疗保障包起来,目前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只能通过农民互助共济的方式来解决。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是:1、有利于从制度上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农村因病致贫和看病难问题,促进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2、有利于引导农民进行合理的健康投资,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合理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3、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执政为民、稳定农村、关心农民的民心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政府的责任;4、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是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什么新特点?
一是加大了政府支持力度。过去各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支持主要是宣传、组织和发动,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省、市、县参加人数每年人均20元的标准扶持,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二是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除少数地区外,大多将保障的重点放在门诊或小病上,即“保小不保大”,或者“保医不保药”,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重点放在迫切需要解决的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贫困的问题上,对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进行补助,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三是提高了统筹层次。改变了过去以乡、村为单位开展合作医疗的做法,要求以县为单位统筹,增强了抗风险和监管能力。四是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以及赋予农民知情、监管的权力,提高了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五是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克服了管理松散、粗放的不足。六是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民政和扶贫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照顾到了贫困人口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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