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横山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横政卫发200749

 

各定点医疗机构:

合作医疗在我县已运行3个多月。3个多月来,我县合作医疗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经过全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为了使合作医疗在我县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本院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小组,建立合疗科。各组织机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有工作制度、有人员职责和办事程序。各类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明确院长或业务副院长主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料和凭证的审查、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助审批。按照竞聘上岗原则,明确责任心强、工作认真、懂业务的同志担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人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身份核实、住院补助审查兑付。医疗机构确定的分管合作医疗负责人和经办人名单要上报县合疗办备案。

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业务素质,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做好参合农民的医疗服务工作,使参合农民得到优质、满意的医疗服务。

(一)加强医疗人员队伍建设。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医德医风,实行人性化服务,自觉做到个人利益、医院利益无条件地服从患者利益;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农民提供合理、有效、低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规范药品零售价格和进药渠道,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规范进药渠道,限定药品零售价格,是控制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费用价格不合理增长的重要环节。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药品零售价的加成率不得高于规定的药品加成率,药品零售价不得高于规定的最高零售价。

(三)规范住院登记、病历书写和管理制度。病案是农村合作医疗审核医疗费用报销支付真实性的重要依据,也是医疗纠纷和事故评定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保证病历书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书写病历,管理病案。对出入院病人要进行住院登记,核实身份,保存资料,以备检查。

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横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横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细则(试行)》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严格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出入院标准,不得小病大治,随意延长住院时间,增加病人负担。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循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规定,合理选用安全有效、价格低廉的药品,杜绝大处方行为。在保证患者救治需要的前提下,临床用药应从一线药物开始选用。凡需使用自费药品时,必须先征求病人或其家属意见,办理同意自费用药签字手续。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控制医药费用的各项措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的诊疗、辅助检查要坚持保证基本医疗的原则,在满足诊疗需要的前提下,凡能使用一般性检查和治疗就能达到诊断、治疗目的的,不得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特殊治疗,不得随意扩大检查项目。

(四)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巧立名目收费,尽量减轻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负担。

(五)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对于病情确需住院的,要核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身份、合作医疗证,做到人、证相符,确认无误后给予办理住院手续。对于定点医疗机构随意放宽入院指征,无故延长住院天数,帮助病人冒名住院,为门诊病人开住院发票,与患者串通造假病历、记空帐,套取合作医疗基金,拒绝配合合疗办调查取证的违规违纪行为,将要提出警告,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同时,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奖惩措施,对于滥开大处方,滥用药物、乱检查的医务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医疗服务好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活动,不得超范围开展诊疗项目;医疗机构聘用专业人员,要审查其资质证明材料。严禁医疗机构为没有行医资格的人员提供场地。

四、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程序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报销直通车制度。要保证住院病人在出院当日凭合作医疗证、户口簿、住院收据直接在该院办理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兑付。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帐,必须严格执行参合农民患者医疗费用补助程序。经办人要认真审核相关凭证,按比例核算后逐项填写,经分管负责人审批,病人或其家属签字后方可领取住院补助。经办人要将补助情况认真填写在《合作医疗证》登记栏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领款人的合作医疗证、户口簿必须复印,存入凭证资料中备查。合疗办在每月的20—30号审核拨付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助款。

五、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制度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基本用药目录及价格、补助程序等张榜公布,并及时公布本院住院参合农民的费用补助情况。接受农民监督。

六、强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

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合疗科要严格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办事制度和收费标准切实加强本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发挥合疗科的职责,经常下到各临床科室检查合作医疗工作,了解临床科室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执行情况,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汇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转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让参合农民能享受到高质量、低费用的医疗服务。

七、严格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与合疗办签订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根据协议内容,切实规范医疗行为、遵守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按规定收取费用。对违反协议,违反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医务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严格会计核算制度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有关要求严格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住院和门诊收费收据,作为会计核算的凭证,真实反映医疗机构收入情况。不得虚开收费收据,更不能造假使用收费收据。

九、做好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合疗办的要求做好各种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于每月的26日将《横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单病种月报表》和《横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非单病种月报表》报合疗办,报表在横山卫生信息网下载(网址:www.hsws.gov.cn)。

 

                                                               00七年六月五日

 


2007-6-7 9:14:04   阅读次数: